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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开发区新房还未入住 费用问题接踵而来

聊城晚报  2014-01-07 09:12

[摘要] 近日,市民张女士反映,她购置的新房装修完毕,之前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押金却迟迟不退,而且在拿到新房钥匙之前,她还被预先收取了物业费、装修垃圾费、电费等一系列费用,这让她难以理解。对此,物业公司回应,他们收取的费用都是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来执行的。

“也就是说是验收后六个月,而不是交房六个月,”赵先生解释道,“之所以要六个月后复验,是因为有些装修的部分可能存在隐患,而这些问题不会在刚装修完就出现,需要一段时间观察期。”

装修垃圾不同于生活垃圾,需要专门找人来处理,一般一车得四五千元,所以我们按照整个费用来进行估算,每户收取二百元是合理的,”赵先生说,“三百元的电费是向每家住户预收取的,由于我们整个楼盘还没有完全交房,目前小区内的用电都是临时用电,大约一直到2014年底,都是由我们物业先收取电费,交给供电公司,而不是像正常家庭用电一样,由住户自己预存到电卡里,自己进行管理。”

赵先生表示,一次性收取三百元是考虑到大多数业主不愿意频繁缴费,“如果预交的太少,我们就要经常找业主收费,这样双方都比较麻烦,每户居民的用电清单我们都会贴出来,让业主来核实,不用担心我们私自克扣。”

至于预先收取一年多的物业费,赵先生表示,目前聊城大部分小区都是在住户领钥匙之前,提前收取物业费的。“具体预收多长时间的不一定,有的半年,有的一年,由于我们的楼盘是从2013年9月起陆续交房,为了方便管理,我们都是让住户把物业费交到2014年底,这样可以避免产生混乱,相对来说比较方便。”

提醒 业主在购房时应看清物业合同

记者就此咨询了聊城市物价局的相关工作人员。工作人员表示,在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中,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小区的各方面条件,按等级进行收取。而关于装修垃圾处理费的问题,在2012年起实施的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有明确规定: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,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,并承担清运费用,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。”“所以这个费用应当是由业主来承担的,但暂时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,有的物业是对每户收取等额的费用,有些是按房屋面积来计算。”工作人员解释说。

至于预交物业费的问题,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聊城市并没有出台涉及这个问题的文件。“但是在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也有提及,物业服务费的预收取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。”工作人员说,“不过我市目前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要求物业公司,所以很多物业公司为了避免频繁收费,会提前收取一年甚至更长的物业费。”

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,物业公司交房时收取的物业相关费用,大多都是在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经订好的。“一般在购房合同后面会有一个附加的物业合同,上面会写清对物业相关费用如何收取,收取多少,购房者一旦签订了合同,就要按照合同上标注的来缴纳费用。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可能不会注意看这些细节,在交钱时即使觉得不合理,也得按照合同来执行。”

(见习记者 郭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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